遂宁市规范管理将政府性资金装进制度笼子
一是范围更“大”。在“四本预算”及存量资金基础上,将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中省部门直接列支下拨资金、捐赠和援助资金、纳入市本级部门综合预算管理的非财政拨款等其他资金纳入管理范畴,管理资金类别由5类扩展为9类。对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等按性质分为市本级部门管理和市财政局管理两类。
二是额度更“小”。对未明确使用单位或者使用项目需要进行二次分配的资金,需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批准后执行的金额由原来的300万元及以上调整为100万元及以上。增加追加类资金决策程序,按50万元以下、50—100万元、100万元及以上三类,分别由常务副市长、市长、市政府常务会履行最终审定权。
三是程序更“严”。增加分管市领导及主管部门集体决策作为前置程序,最大程度降低资金分配寻租空间。对所有需二次分配的资金,均先由分管市领导牵头研究资金分配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准确性及绩效管理等事项,再由资金主管部门根据研究情况拟定资金分配建议,经集体决策后,由分管市领导签署明确意见,再分类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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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