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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委依法落实预算信息公开政策 扎实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在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吴滨等11位代表提出推进政府预算透明的建议。深圳市财政委根据目前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了答复。

  一、财政预算信息公开法规政策依据

  深圳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一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政策执行,目前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预算法》、《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

  《预算法》要求“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二、深圳市2015年财政预算信息公开情况

  1.政府预算公开。按照《预算法》要求,深圳市财政委于6月15日公开了经本级人代会批准的《关于深圳市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深圳市本级2015年政府全口径预算(草案)》,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保基金预算有关内容与表格也相应公开,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功能分类公开到项级科目,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公开到款级科目。

  2.部门预算公开。6月17日深圳市财政委统一批复了市本级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截至《预算法》规定时限(7月7日),全市100家一级预算单位(保密单位除外)通过各单位网站、深圳市政府在线网站及其他载体公开了本单位部门预算。公开内容以经市人代会审议批准的格式和内容为准。文字内容包括单位概况、预算收支情况、政府采购预算情况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并附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基本支出预算表、项目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表及“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表共7张报表。

  3.执行进度公开。目前,深圳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由深圳市财政委负责按月在财政部门网站上公开;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按月由社保基金管理局公开。

  三、继续扎实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深圳市财政部门将根据《预算法》及国家、财政部对于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的最新要求,继续扎实推进深圳市财政信息公开工作。2016年将进一步研究完善预算执行公开机制,财政部门继续按月公开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督促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按月公开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研究推进各部门按季度公开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按要求公开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并对本单位部门预决算间产生差异的原因进行重点说明。深圳市财政部门将在不断提升预算编制及预算执行水平的基础上,切实强化预算公开的主体责任意识,根据相关规定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市及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项目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通过进一步完善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机制,有效增强政府预算的透明度,切实保障人大代表、社会公众对政府预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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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