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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助力龙岗区特区一体化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深圳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张静等代表提出为加快推进龙岗区特区一体化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补足历史欠账,建议深圳市财政给予龙岗区大力支持。深圳市财政部门从龙岗区税收分成、政府拆迁财力配置和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支持等方面,认真回应了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

  一、关于龙岗区税收分成比例

  第四轮体制加大了对原特区外的支持和倾斜力度,通过将收入增长潜力较大的城市建设维护税设为区专享税、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区级标准支出以及大力支持原特区外投融资平台建设等办法,相应增强区级财力,财力重点向原特区外倾斜,加快推进特区一体化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从龙岗区情况来看,税收分成比例比第三轮财政体制同口径相比提高了4.57个百分点,财政体制已给予龙岗区较大的倾斜支持。接下来,深圳市财政将在研究制定第五轮市区财政体制时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坚持财权事权相匹配,加快推进特区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财力进一步向龙岗区等原特区外区域倾斜。

  二、关于市区政府征地拆迁事权

  第四轮市区财政体制提高了龙岗区国土出让收入分成比例,市区分成比例由原来的60:40调整为4*0:60,同时按照财权事权相匹配原则,明确由龙岗区承担辖区内市政府投资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和经费。2011至2014年,龙岗区实际取得国土收入与第三轮体制相比增长50.1%。从体制运行情况来看,市区征地拆迁事权划分运行存在一些不够顺畅的情况,有待进一步调整完善。接下来,深圳市财政将在研究完善第五轮市区财政体制时统筹考虑。

  三、关于政府投资引导基金

  2015年,深圳市财政通过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设立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资金主要投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创业和民生事业发展。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目前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相关工作正在稳步开展。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特区一体化原则,基金全面运作后将重点向龙岗区等原特区外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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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