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委国库支付中心召开中央驻深单位座谈会规范财政资金拨付工作
近日,国库支付中心牵头主持召开了中央驻深单位座谈会,就贯彻落实新《预算法》,规范财政资金拨付有关问题进行研究。深圳市财政委预算处、国库处、信息中心和深圳海关、深圳武警边防支队等19家中央驻深单位参加了会议。
会议传达了新《预算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关于“严禁将财政资金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银行账户”的文件精神。按照新的规定和要求,除特殊事项等涉密经费外,财政对驻深单位的补助经费将不再拨付到单位自有资金账户,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拨付到最终收款单位或个人。
中央驻深单位对转变补助经费的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表示理解和支持,同时,也提出一些操作上的疑问和建议。通过沟通,会议就中央驻深单位补助经费拨付方式形成了基本一致的意见,即财政补助经费将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支付到最终收款单位或个人账户,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国库集中支付。各驻深单位作为预算执行主体,对预算执行结果负责。深圳市财政委信息中心负责技术支持,为各单位开设国库集中支付终端,方便单位在终端上自行操作申报。会议还对一些具体操作问题进行了研究。根据有关会议情况,我中心形成会议纪要并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综合各驻深单位实际情况形成最终可行的操作方案。
通过对中央驻深单位补助经费拨付方式进一步规范,既符合了新《预算法》精神,也适应了国库集中支付深化改革的要求,扩大了国库集中支付涵盖资金范围,有利于财政资金的安全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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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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