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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狠抓基础运行 加强非税收入网上支付平台管理

  为提高财政服务能力,提升非税收入管理质效,山西省财政厅坚决贯彻财政部关于开展财政基础管理工作专项整治行动部署,规范非税电子收缴,重捋业务流程细节,从五方面采取措施,狠抓基础操作,筑牢安全防线,加强非税收入网上支付平台管理。 

  一、加强用户登录管理,依托数字技术保障信息真实。 

  财政部门和各部门、各执收单位操作人员使用财政统一数字证书登录。办理数字证书履行相应审核手续。如因调岗、调出等操作人员发生审核事项变更时,需重新履行变更手续。数字证书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妥善保管使用。执收单位发生撤销、合并或不再履行非税收入执收义务的,应将数字证书交还本级财政部门进行注销处理。 

  二、规范退付红冲操作,依托内控制度保障票据合法。 

  执收单位使用支付平台线上缴款成功后又线下办理相应资金退付或部分退付的,在支付平台线上同步开具红字票据,做到“票款同行”。缴款成功后发现已开具电子票据要素有误的,可以进行票据更正。资金退付和票据红冲、更正必须实行录入、审核双岗分离。单位业务系统接入支付平台缴款的,资金退付实行双岗审核,执行单位内控制度。 

  三、加强委托代收管理,依托内部审核保障执收合规。 

  执收单位使用支付平台开展委托代收业务,要履行现场收缴授权手续。审核代收人员相关资质后,报本级财政部门统一维护系统。由执收单位妥善管理代收人员,发生代收人员等委托事项变更的,及时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四、明确基础信息维护,依托系统功能保障资金安全。 

  财政部门负责维护支付平台基础信息,维护支付平台本级执收单位用户系统权限赋权、调整。审核、汇总本级新增的非税收入执收项目,并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维护。执收单位代码、名称和所对应的执收项目需与预算管理一体化基础信息保持一致。支付平台账户信息需与财政账户管理系统、商业银行开户信息、银联商户收款行信息四者保持一致。设置收单异常预警功能,监测收缴业务全流程报文发送情况,发现报文未及时发送或报文发送错误须及时联系处理。 

  五、细化工作部署要求,依托自查整改保障措施落地。 

  省直各部门、各非税收入执收单位按规定自查数字证书办理、退付、代收等管理情况,并将办理数字证书时填制的《外部用户个人证书申请及变更表》复印件及时送省财政厅国库处。因双岗管理需要增加数字证书的可以提出申请办理。委托代收业务手续不齐全的,需自查补全,并将《委托代收业务表》复印件同时送达。各市财政部门比照省级布置本辖区完成自查,并将支付平台非税财政专户收款行信息报送山西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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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