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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海东市出台《市本级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备标准》

  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健全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加快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根据财政部《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 财资[2016]27号) 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省级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备标准的通知》(青财资字[2016]2286号),海东市本级对2014年《海东市市本级机关资产配置管理办法(试行)》重新进行了修改完善,市政府办印发了最新《海东市市本级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

  新出台的《市本级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备标准》较原《办法》所做的重要修改是:一是明确了便携式电脑要按单位内设机构数配置。二是明确细化了办公室家具配置标准,配置具有组合功能的办公家具,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资产的价格之和。三是明确了会议室家具配置标准。四是提高了对外行文单位的复印机配置标准。五是明确了资产配置和更新程序,市本级单位购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资产,实行前置性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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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