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海东市财政局积极履行部门职责扎实推进脱贫攻坚问题整改
全省脱贫攻坚问题整改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和全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召开后,海东市财政局迅速行动,针对市委提出的“扶贫资金整合、监督和绩效评价工作较为滞后”的问题以及进一步加强局机关联点帮扶和干部职工“认亲结对”工作,召开局党组专题会议进行了研究部署。
一、全面推进脱贫攻坚问题整改
(一)积极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拟定了《海东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推进脱贫攻坚工作指导意见》,并经市政府研究通过印发执行。《指导意见》明确了资金整合范围、资金管理方式、整合资金监管和组织保障措施等9个方面的46项具体内容;各县(区)同时制定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具体办法;按照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结合2016年上级财政涉农资金下达规模以及各县(区)级财政2017年涉农资金预算安排情况和涉农资金整合方案编报程序编制了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方案并于4月底前向省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经统计,2017年海东市各县(区)计划整合资金71.85亿元,比上年末的45.48亿元增加26.37万元,增长57.98%。截止4月底,实际整合到位资金14.67亿元,到位率为20.42%。
(二)着力完善绩效评价制度。印发了《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本着指标科学、操作简便、结果公正的原则,拟定了《海东市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试行办法》(讨论稿),该试行办法旨在完善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前期论证、中期检查、后期综合评价的考评体系,对整合工作的成效,扶贫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效益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以达到规范资金拨付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问题的整改,实现“以查促管、以考促管”的目的。
(三)扎实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制定了《海东市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实施方案》,成立了财政扶贫资金检查组织领导机构,抽调各县(区)业务骨干,分成三个检查小组,全面完成了对平安区、民和县、互助县2015年和2016年7.9亿元财政扶贫资金的专项监督检查,共检查出涉及政策落实、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等三个方面的23个问题,检查组及时向县(区)政府进行了反馈,提出了整改意见建议,明确了整改时限与督导责任,目前县(区)政府已整改5项,其他问题也在按照整改要求有序整改当中。
二、认真履行部门帮扶职责
6月上旬,市财政局领导班子成员分组带领相关科室负责人分别深入局机关联点帮扶的乐都区寿乐镇仓岭顶村和化隆县初麻乡塔麻村开展走访调研,全面对接2017年“村退出、户脱贫”工作。就“我们需要为村民做些什么”“帮扶村脱贫产业发展”“如何推进异地搬迁项目的实施”等问题分别与县(区)政府、主管部门、乡(镇)党委、村“两委”成员、驻村工作组成员和群众代表进行了座谈,并组织对村“两委”成员和局驻村工作组成员进行了集体廉政谈话。调研结束后,立即召开党组扩大会,梳理汇总调研中反映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制定了《2017年度脱贫攻坚暨联点帮扶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9条具体帮扶措施,结合各科室的业务主责落实具体帮扶责任。同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一是认真开展省市脱贫攻坚问题整改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和自查整改工作。二是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重新研究制定本村产业发展计划、年度帮扶计划。全面核实自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以来联点村实施脱贫项目、资金、群众投工投劳等方面的情况,做到“底子明、数据清”。三是加强政策宣传与解释工作,对村级实施的各类项目资金来源、标准、数额、建设内容、规模等及时进行公布,做到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知晓率达到100%。四是严格组织工作纪律,认真执行驻村工作请休假制度。
三、积极开展“结对认亲”活动
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脱贫攻坚“一联双帮”工作的通知》,要求局各结对帮扶干部在5月22日前到各自联点的贫困户家中走访、慰问,详细掌握贫困户家中基本情况、致贫原因等基础资料,做到结对帮扶干部和贫困户“双向”了解。为鼓励贫困户主动投入脱贫自救,局机关所有结对帮扶干部为联点贫困户拿出1000元现金帮助结对贫困户掌握一门技术或发展一项微产业,通过帮扶不断拓宽贫困户创收、增收渠道;各结对帮扶干部要做到赴联点贫困户家中走访1季度不少于1次。截止目前,联点帮扶干部已全部到各自联点贫困户家中进行了走访,累计为贫困户送去微产业发展资金5.8万元。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17年0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