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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市财政局提前下达2022年各类转移支付资金81.5亿元

  为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科学性,加快支出进度,中央、自治区进一步加大提前下达转移支付力度,近期,共下达我市2022年各类转移支付资金81.5亿元,其中市本级留用37亿元、分配旗县区44.5亿元,资金已全部分配下达到相关项目单位及相关旗县区,并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切实用好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

  财力性及结算补助资金33.1亿元,主要支持基层财政兜牢“三保”底线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区域间高质量协调发展。

  公共安全资金1.3亿元,主要保障公安和司法系统政法纪检监察工作开展,夯实司法根基。

  教育及文化旅游体育资金9.8亿元,主要用于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及学生资助等方面,为我市教育部门平稳运行以及春季开学前各项保障工作提供支持。

  社会保障及医疗资金18亿元,主要支持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医疗卫生服务、就业补助等方面,帮助旗县区兜住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节能环保资金2.4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开展减污降碳等方面工作。

  农林水资金3.5亿元,主要支持包头市农田建设、水利发展及农村综合改革等方面,助力农林水产业安全发展。

  交通运输资金5亿元,主要用于公路建设相关支出,保障我市交通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

  城乡社区及灾害防治等其他资金8.4亿元,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既有多层建筑加装电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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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