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新区“三举措”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为促进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以下简称“新区”)政府采购提质增效,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健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新区多措并举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一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凡涉及政府采购项目的,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未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不予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前,采购人要结合项目需求,做好市场调研,避免财政资金浪费。
二是强化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单项采购金额在3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社会招标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发布采购公告;单项采购金额在15万元及以上,3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做好前期市场调研,筛选出三家以上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单项采购金额在15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采购人需做好市场调研,函告供应商。
三是做好采购意向公开。采购人在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前,应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除以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电子卖场实施的采购和《通知》规定的情形外,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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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3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