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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安盟财政局经贸科扎实开展工作

  2021年,经贸科工作紧紧围绕全盟财政中心工作,在规范惠农惠民补贴资金发放、促进商贸流通服务业经济发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做了积极的工作。

  一、切实贯彻执行惠农惠民政策,认真做好涉农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2021年发放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资金115584.11万元,玉米补贴标准72.90元/亩、大豆补贴标准235元/亩、马铃薯补贴标准145.01元/亩;全盟享受补贴面积共1271.34万亩,其中:玉米1128.22万亩、大豆139.82万亩、马铃薯3.3万亩。

  实现了补贴资金及时发放,保证了粮食生产者的合法权益,调动了种粮农民种粮积极性,有效地推动了我盟粮食作物种植结构调整步伐,粮食安全得到了保障。补贴发放工作排在全区前列,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和种粮农民的一致好评。

  二、充分利用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项目,保证粮食安全

  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是国家为鼓励地方政府发展粮食生产,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由中央财政安排对粮食主产区实施奖励的资金。我盟积极向上争取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10208万元,扶持兴安盟绿色粮油的生产、仓储、流通、加工等环节,扶持项目共计41个,推动了我盟粮食生产和流通产业的发展。

  三、统筹整合使用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为贫困旗县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资金保障

  2021年,我盟获超级产粮大县奖励3个、常规产粮大县奖励5个、产油大县奖励4个。自治区财政厅共下达我盟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42229万元,其中: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7449万元、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33068万元、产油大县奖励资金1712万元。

  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纳入统筹整合范围;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由旗县市政府统筹使用,主要用于粮油生产、仓储、流通、加工等环节使用。通过国家、自治区给予我盟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的扶持,对我盟粮食生产能力的提升、粮油仓储、加工能力水平的提高以及国家粮食安全保障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是进一步完善了农业基础设施条件,促进了粮食生产,促进了农民增收;二是粮油仓储设施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保证了粮食安全;三是粮食转化能力得到了加强,减轻了粮食仓储压力,有效地推动了我盟粮油加工业产业的发展;四是调动了产粮(油)大县政府抓好粮食、油料生产的积极性,有效地缓解了地方财政困难问题。

  四、规范奖励资金管理,促进牛羊产业化快速发展

  2021年,争取到位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2497万元。全部实行备案制项目管理。通过此项目的实施,已逐步形成集约化、规模化的新型畜牧业生产模式,促进了牛羊生产、流通,引导产销有效衔接,保障了市场供应。

  五、积极响应向北开放战略,积极推进口岸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向上争取口岸基础设施建设资金330万元,重点支持了阿尔山口岸基础设施建,对加大我盟外贸发展资金投入力度,促进我盟向北开放工作的全面实施,积极支持促进我区与俄蒙各领域交流合作不断发展,努力打造向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及提升阿尔山口岸公共服务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六、加快内外贸服务业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作用

  2021年,争取到位内外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1187万元,提升了我盟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水平,增强了商贸流通服务企业市场竞争能力,为全盟服务业健康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七、认真做好粮食风险基金管理,保证地方储备粮油安全

  上级每年定额下达我盟粮食风险基金7586万元,用于支付我盟地方储备粮油费用和利息的补贴。截至目前,盟级储备粮油总量为85000吨,库存价值为2.9亿元,承储企业共23家。2021年累计拨付补贴资金6511万元,用于支付我盟地方储备粮油费用利息的补贴。粮食风险基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为保证国家粮食安全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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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