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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财政局:积极谋划,主动作为
扎实推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国有资产划转工作

  为贯彻落实《鄂伦春自治旗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确保全旗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旗财政局积极谋划,主动作为,以“高站位、强措施、重规范”扎实推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国有资产划转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行动自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国有资产重要组成部分。旗财政局高度重视机构改革国有资产划转工作,按照分类施策、简化程序、把握重点、防止流失的原则,指导涉及机构改革的事业单位认真做好资产清查、划转、接收等工作,确保资产随机构改革及时有序调整到位。

  二、强化分类施策,确定划转路径。此次机构改革涉及全旗多个事业单位整合、组建、优化以及更名,为做好此次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旗财政局严格按照机构改革方案,分类施策,明确划转路径,确定为部分资产划转、整体资产划转两种方式,压实划出方和接收方主体责任,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办公用房、土地、公务用车等重点资产管理,涉及机构改革单位的办公用房、公务用车按机关事务局相关规定办理,原则上优先通过调剂方式解决,盘活现有资源。

  三、严格规范管理,落实节俭要求。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在资产划转过程中,坚守纪律红线,盘活存量、严控增量,对未达使用年限等不符合更新要求的不予配置,对已达使用年限但仍有使用价值的继续使用。同时要求涉及机构改革单位到旗财政局办理资产划拨审批程序时,需提供编办文件、处置申请文件、处置申请表、资产划拨交接书(要有单位公章;划出方与接收方的法人签字)、资产清查报告。资产划转过程中坚持“不新购、不处置、不流失”原则。资产交接手续完成后,划出方、接收方要按照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作相应调整,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卡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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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