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工作顺利完成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和《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充分体现“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改革精神,2017年7月,财政部下发了《财政部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资产评估机构的设立由行政审批改为备案管理的各项工作程序和要求。为此,2017年8月,吉林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财政部门监管的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积极开展我省财政监管的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备案工作。
本次备案工作重点是针对原取得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机构,要求各机构向省财政厅交回证书并提交备案材料,经省财政厅审核补正材料后予以备案公告。为扎实做好此项工作,省财政厅对各机构进行了培训,讲解了相关政策和具体操作流程,确保备案工作依法合规开展。同时,设立政策咨询专线,建立“资产评估机构监管工作QQ群”,及时解决备案时遇到的问题。为保障工作进度,对各机构提交的备案材料认真审核,通过一个,备案一个,公告一个。截至2018年3月19日,全省91家财政监管的资产评估机构全部完成备案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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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