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充分发挥财政职能 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2025年4月24日 来源: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是党中央聚焦高质量发展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中国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江西自古就有“物华天宝、人杰地灵”之美誉,绿色生态是江西最大财富、最大优势、最大品牌。江西省委十五届四次全会提出,要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近年来,江西财政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始终按照“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目标要求,坚持将支持落实“双碳”行动作为加快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关键抓手,做到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财力保障,强化财政资金支持引导,持续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为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提供有力支撑。
一、推动绿色发展,保障碳排放“降”下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把绿色低碳发展作为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治本之策,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厚植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底色。江西省财政厅坚持以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作为催生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抓手,聚焦产业转型、绿色金融、资源节约等,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一是统筹结构调整,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大幅增加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2024年新增安排7亿元,规模达17.28亿元,新增安排3亿元稳链强链补链奖补资金,省级对工信领域的直接投入较上年翻番,总量跃居中部省份前列。2024-2026年三年统筹30亿元加大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奖补力度,推动全省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2024年,安排1.3亿元对企业设备更新贷款贴息1.5个百分点、数字化转型贷款贴息1个百分点等,支持企业加快推动智能化、绿色化转型。支持新兴行业发展,安排10.65亿元对光伏发电项目按照发电量给予补贴;2022年以来,省财政统筹8.52亿元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坚持标准引领,牵头或参与制修订节能降碳、环保安全、循环利用等领域国家标准100余项、地方标准35项。
二是坚持绿色优先,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拓展“反向开票”场景,全省废有色金属、废钢铁等资源回收企业向2.8万名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总额195亿元,开票金额居全国前列。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每年安排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1000万元,支持垃圾分类示范点、公共机构节能综合监督平台建设和节水改造等;印发我省公共机构节能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共机构节能资金进行集约化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三是发挥引导作用,强化绿色金融服务创新。通过“财园信贷通”“财农信贷通”、农业绿色保险,2023年新增撬动267.4亿元,支持生态农业、绿色工业发展等领域,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出资10亿元参与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并与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目前,我省已向绿色基金推荐项目11个,已落实及处于合作流程中项目5个,涉及投资金额15.9亿元;跟进中项目5个,拟投资金额12.7亿元,示范引领撬动社会资本投资绿色低碳产业。2024年安排绿色金融发展贡献奖592万元,将绿色金融纳入考核奖励方向,奖励在发放碳减排支持工具项目贷款等方面贡献突出的金融机构,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减碳支持力度。
二、坚持生态保护,支持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升”上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推进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江西省财政厅始终站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高度,坚持生态优先的发展理念,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加大生态环保专项资金投入力度,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尽快解决,着力提升生态系统固碳能力。
一是持续提升林业碳汇能力。强化中央和省级林业资金统筹整合力度,2022年以来安排121.58亿元支持我省林业生态建设保护工作。统筹中央补助、地方财力等多渠道资金支持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油茶、毛竹、林下经济等林业产业发展。下达360万元对2022年度森林碳汇综合能力评价得分前40的县(市、区)及所在设区市进行奖补,江西成为全国首个将森林碳汇纳入生态保护补偿的省份。加大国土绿化试点示范工作督导力度,指导吉安市、抚州市用好国家试点项目资金。通过考核各地森林资源禀赋、森林资源培育、森林资源保护对林业碳汇的贡献度,助推全省森林碳汇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是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2年以来共统筹资金75.81亿元支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实施一批大气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等项目,着力补齐环保领域基础设施短板,不断提高科学治污能力,促进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提升,全省大气、水等生态环境质量主要指标多年保持中部领先、全国前列。下达生态环境监管能力重点项目资金1.29亿元,支持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推进生态环保工作规范化、专业化、现代化,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保护能力。
三是统筹推进生态保护修复。2022年以来,统筹下达26.68亿元重点支持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地质灾害防治、地质勘查调查等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2023年设立省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专项资金4.2亿元,重点支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废弃工矿地修复等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2019年以来,统筹落实长江流域禁捕退捕资金33.28亿元,连续3年国家考核名列前茅,支持恢复长江水域生态。2023年,实施4个国家(国际)重要湿地、环鄱阳湖区域湿地保护与恢复和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湿地生态系统持续修复。连续三年成功申报国家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共入围4个项目。赣州、抚州市示范工程项目共完成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面积3.21万亩。
三、完善体制机制,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底色“亮”起来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统筹各领域资源,汇聚各方面力量,打好法治、市场、科技、政策“组合拳”。江西财政始终坚持系统思维,统筹用好改革、转移支付、政府采购等政策工具,为打造美丽中国建设江西样板提供基础支撑和有力保障。
一是完善转移支付赋能生态保护。修订完善我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拓展补助支持范围,首次将国家级湿地公园、五河源头、东江源头、鄱阳湖滨湖保护区、长江流域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等纳入补助范围,实现省内重要生态功能地区全覆盖。优化测算分配因素,落实实施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等要求,将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及其占国土面积的比重作为资金分配重要因素。强化生态激励引导,突出对中央及我省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监测评价结果应用,对生态环境质量变好的地区予以奖励,对生态环境质量变差的地区扣减资金,形成鲜明政策导向。
二是完善补偿机制提升整体效益。以省政府名义印发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将湿地、渔业、耕地等江西特色优势要素作为补偿对象,明确补偿范围、补偿标准、补偿方式的基本规则和要求。如,积极推动生态公益林差异化补偿,对重点区域生态公益林实施差异化提标;扩大湿地补偿范围,将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湿地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环鄱阳湖湿地20个县(市、区)及越冬候鸟重要栖息地纳入补偿范围;建立健全跨省流域生态补偿体系,与广东等省份签订跨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累计落实补偿资金33.82亿元。建立差异化奖补机制,对水质考核要求更高的补偿协议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引导各县(市、区)之间建立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加强耕地生态补偿,每年向耕地农民发放约42亿元补贴资金,对承担耕地保护任务的农民给予补助激励。
三是运用采购政策助力绿色低碳。着力强化政府绿色采购功能,加大绿色产品采购力度,督促预算单位落实节能产品强制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策,逐步提高各级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项目中的绿色产品比重。建设全省统一的电子卖场,在电子卖场建设“江西绿色生态馆”,对获得“江西绿色生态”品牌的企业免费开放入驻,便利采购人采购,促进江西绿色生态产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