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级电子政务项目监管力度再强化
近年来,苏州市以建设电子政务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为目标,不断夯实制度基础,强化责任意识,完善工作流程,加强资金保障,取得了较大成效。近期,为进一步提高苏州市级电子政务项目编制的科学性,加强项目采购过程监管,规范项目变更审批程序,苏州市财政局联合市大数据局、市审计局、市行政审批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电子政务项目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新”字为线,织密电子政务管理网。《通知》明确了新增电子政务项目集中采购监管职能,由苏州市行政审批局(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采中心)负责。主要是对电子政务项目的采购内容与申报内容进行比对校验,确保内容一致。同时要逐步完善集中采购信息化平台建设,争取尽早实现集中采购信息共享。
“实”字为要,压实项目申报主体责任。《通知》进一步细化了苏州市级电子政务项目申报内容,规范了审核标准,并要求在项目实施阶段严控变更,由此倒逼项目主管单位在申报前充分开展可行性调研和论证工作,切实提高项目的必要性、合规性、应用性、效益性、预算合理性等重点内容。
“规”字为基,规范项目采购需求变更。《通知》要求采购人应确保实际采购需求与评审通过的项目实施内容相一致,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严格履行变更程序,详细报告变更范围、变更内容和变更依据等,经苏州市大数据管理局和苏州市财政局一致同意后方可继续实施,涉及硬件设备采购内容变更的,还应报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重新评审。
《通知》通过重申采购人主体责任,规范集中采购流程,严控采购需求变更等举措,强化了电子政务项目的关键环节管理,为苏州市数字化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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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