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荆门市落实“四个不摘”要求 强化衔接资金管理
荆门市坚持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保障领域,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
一、积极筹措资金。今年以来,荆门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1373万元,同比增长63%。同时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2021年市级财政安排4760万元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同比增长21%,聚焦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
二、加快资金使用。加强与乡村振兴等相关行业部门配合衔接,完善项目库建设,督促各地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对已实施完毕的项目加紧验收、报账,提升衔接资金管理使用水平。一是对在建项目,市级财政部门及时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及时支付资金;二是对资金已支出尚未录入动态监控系统的,督促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抓紧更新系统数据,确保真实反映衔接资金实际支出情况。
三、强化资金管理。根据《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农发〔2021〕25号)文件精神,指导各地全面加强衔接资金管理。一是在支出范围方面,逐年提高产业资金占比,今年中央衔接资金产业投入占比达到78%。二是在支持非贫困村方面,指导县级统筹安排部分衔接资金支持非贫困村发展产业,中央衔接资金中支持非贫困村占比19%,省级及以下衔接资金支持非贫困村资金占比25%。三是在资金监管方面,指导县级在衔接资金管理上强调预算绩效管理,完善绩效目标申报、审核、批复、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结果运用等全过程绩效管理模式。四是在负面清单上,督促县级财政部门不得将衔接资金用于弥补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注资融资平台公司或再担保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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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