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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在全省率先引进第三方管理救助基金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下称“救助基金”),是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资金。为规避财政风险,有效追偿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保康县重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模式,在全省率先引进第三方专业机构管理救助基金,把救助基金运行中申请受理、审核、追偿等业务,委托专业机构承办,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有效破解该县救助基金运行中管理机构难以设立以及医疗、法律等专业人才不足的瓶颈制约,提高救助基金管理的专业化水平,加快救助基金管理工作全面开展。自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工作以来,累计垫付救助基金146.63万元,其中:医疗抢救费用81.38万元,丧葬费用及一次性困难补助65.25万元。帮助交通事故受害人在不能获得肇事者赔偿时能够获得及时抢救,真正发挥扶危救困、救急济难的作用,充分体现了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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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