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财政积极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财政部关于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武汉财政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一、预留政府采购份额。加强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管理,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二、实行采购意向公开。对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和预留专门采购包的采购项目实施采购意向公开,方便中小企业提前获取采购项目相关信息,提前参与投标准备。
三、支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积极搭建服务平台配合有需求的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和金融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做好政策引导、服务、协调和信息支撑工作,切实为中小企业开辟融资“绿色通道”。
四、降低企业交易成本。鼓励采购人采用电子化形式开展采购活动,取消投标保证金制度,进一步降低企业投标成本。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中小企业信用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收取比例,支持中小企业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五、加快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进度。建立预付款制度,鼓励采购人结合项目实际、供应商信用等情况,在采购合同签订后支付一定比例的预付款,减少供应商资金占用。提高政府采购合同支付效率,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比例、时间和条件,明确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
六、实施项目绩效管理。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有关情况纳入财政监督检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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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