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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有新规

  数据资产作为一种新兴资产类型,正日益成为推动数字中国建设和加快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有序推进广西壮族自治区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试点工作,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近日,广西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的通知》,从健全体制机制、夯实管理基础、规范全流程管理、加强风险防控四方面提出15条具体举措。

  一是健全体制机制,明确权责。《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的通知》明确了数据的资产属性,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是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在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持有或控制的,预期能够产生管理服务潜力或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数据资源。按照“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直接支配”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要求,《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的通知》明确全区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部门所属单位对数据资产的管理职责,强调财政部门与数据局等部门协同,确保制度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是夯实管理基础,强化管理。《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的通知》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应结合数据资源目录定期开展数据清查盘点,全面梳理、汇聚治理本单位的数据资源,对符合资产条件能够确认为数据资产的,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范畴,并及时通过广西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资产管理模块开展数据资产登记和入账,逐条录入数据资产信息卡片,形成动态更新的数据资产目录清单。支持数据资产各权利主体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合规认证、安全审计、质量评价等服务,提升数据资产管理的专业化水平。

  三是规范全流程管理,释放价值。《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的通知》明确,规范数据资产全流程管理,在配置环节,强调源头管理,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应依法依规通过自主采集、生产加工、购置等方式配置数据资产;在使用环节,严格执行“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这一原则,单位对外授权有偿使用数据资产需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在交易流通环节,严格遵循推动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数据资产有条件无偿使用和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数据资产有条件有偿使用等原则,推进数据产品公开交易,规范引导场外交易,鼓励壮大场内交易,促进资产价值最大化;在收益分配环节,严格遵循“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原则,支持数据资产各相关主体根据投入获得相应回报;在处置环节,强调依法依规审批,严禁擅自处置。

  四是加强风险防控,严守底线。《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的通知》要求建立广西跨部门协同监督机制,加强人大、审计等多方监督,完善数据资产信息披露和报告机制。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应严格落实数据资产安全管理责任,制定数据安全应急预案,把安全贯穿数据资产开发、流通、利用、处置全生命周期管理。严防价值应用风险,规范实施数据资产评估,严禁假借授权有偿使用数据资产的名义变相虚增财政收入。

  《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的通知》的出台,标志着广西数据资产管理迈入制度化、规范化新阶段,将有效激活数据要素潜能,推动数据资源向资产化、资本化转变,为数字政府建设与数字经济发展提供坚实支撑,助力打造广西数字化发展新高地。下一步,广西财政厅将加强相关政策宣传贯彻、业务培训,指导全区各地各部门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确保《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的通知》落地见效,持续筑牢数据资产安全防线,助力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更好服务广西数字经济和现代化产业发展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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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年04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