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财政厅推出五项举措
当好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加速器”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国家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立的第一个自由贸易试验区,毗邻东盟、沿海沿边,特色鲜明。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2021年,自治区财政厅高度重视,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从财政政策、财政资金等方面全力保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广西自贸试验区建设成效显著,累计入驻企业超过5万家,是成立前的13.6倍。国家赋予的120项改革试点任务全面推进,实施率95%;两批84项制度创新成果在全区复制推广,“边境地区跨境人民币使用改革创新”获全国“最佳实践案例”。“证照分离”实现全覆盖,545项改革事项落地;中国—东盟经贸中心、大宗商品交易平台、面向东盟的跨境产业链加快建设。
一是加大政策制度支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促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有关内容的通知》及审计整改有关要求,2021年12月底,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广西税务局对《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财税政策兑现操作办法》进行了修改,更好地服务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
二是加大财政体制支持。自2020年起5年内,自贸试验区各片区产生的所有税收收入中,自治区分享部分的100%和各片区所在设区市分享部分不少于80%留存各片区,统筹用于片区各类产业扶持、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培养、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等方面。2021年,根据结算数据自治区返还各片区2020年上划自治区税收收入6855万元。
三是加大税收优惠支持。2019年8月30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新设立的符合自贸试验区主导产业方向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符合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的,自取得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起,免征地方分享部分企业所得税5年,并按企业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的70%给予奖励。
四是加大财政资金支持。统筹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资金、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北部湾经济区发展专项资金等自治区财政资金2.18亿元,支持各片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制度创新、营商环境、数字政务服务、宣传展示等重点工作,不断提升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效。
五是加大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综合考虑财力、政府债务风险、项目储备等情况,对各片区符合政府债券发行条件的重大项目建设予以支持。2021年自治区统筹政府债券22.54亿元,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围网内重点项目的建设。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继续做好服务保障工作,紧密围绕新发展阶段中央和自治区对自贸试验区建设提出的新要求,继续加大资金统筹力度,支持片区重点项目建设,支持片区引进符合条件的金融企业、总部企业和产业链龙头企业落户,支持片区建设及相关产业发展,高质量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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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