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宁夏监管局:坚持“321”工作法 做好地方财政运行动态监控
根据财政部加强县区财政运行监管工作要求,宁夏监管局结合宁夏地域小、基层县区少的特点,着力推进地方财政运行动态监控全覆盖,形成了“321”工作法,有效保障宁夏回族自治区基层财政运行平稳。
“3”即画好市县区财政运行三幅像。一是建立年度指标,画好县区财政运行“集体像”。从财政经济、收入、支出和财政管理4个方面22个细化指标,对地方财政经济主要指标进行横向和纵向分析,明确监管重点,有的放矢开展地方财政运行分析评估。二是建立月度指标,画好县区财政运行“动态像”。从财政收入、支出和管理3个方面14个细化指标,坚持每月开展“立体画像”,动态反映属地各县区财政运行情况,通过不同指标之间的横向交叉对比和同一指标的纵向对比,着力发现疑点线索,为开展现场核实提供方向。三是建立县区指标,画好县区财政运行“单人像”。在对基层县区开展实地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分县区设置通用指标和个性化指标,突出反映该地区地方财政运行特点,记录存在的突出问题等。
“2”即发挥好预警、纠偏两个作用。安排专人收集整理地方财政运行相关数据,坚持动态开展月度“画像”,每月形成分析成果,提出当月发现的疑点和问题,报局领导同意后,组织开展线下核实。经核实后,属于政策不明晰或是重大新情况的,专题报告财政部和地方政府,充分发挥预警作用;核实确定为违规问题的,立即发函督促整改,进行纠偏,发挥校准作用。在着力发现各地区存在的“点”的问题基础上,注重以点带面,反映地方财政管理中存在的“面”上的问题。针对我局监控发现部分地区生态环保相关资金管理不规范,组织对全区情况进行摸底后,专题向财政部和地方政府报告了有关情况。自治区政府领导作出批示,要求高度重视、认真整改。地方出台了《关于加强财政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办法》,提出要切实加强生态环保项目和资金管理,研究进一步加强存量资金管理。
“1”即牢牢把握促进基层财政平稳运行这条主线。宁夏监管局始终将促进辖区财政运行平稳、财政风险可控、财经秩序良好、财政绩效提高作为地方财政运行动态监控的主要目标。通过持续开展动态监控,及时预警纠偏,发现并纠正地方财政运行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反映影响地方财政平稳运行的情况,督促地方财政部门不断提升管理水平,通过财政监管扎实工作成效保障属地基层财政运行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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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