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云南监管局:把握三对关系 做好审理工作
推动财会监督工作走深走实
审理工作是财会监督工作的重要一环,云南监管局着力把握三对关系,认真做好审理工作,扎实推动财会监督工作走深走实。
一、把握好检查与审理的关系,树立系统观念
审理工作是对现场检查工作的严格把关,有利于提升监督检查工作的整体成效。云南监管局把握好现场检查与审理工作的关系,在开展现场检查时就将审理工作纳入工作全局考量,牢固树立系统观念,做好审理准备。一方面,在检查工作期间不折不扣落实“问题清晰、证据完备、认定恰当”的具体要求,确保现场检查的每一份工作底稿都有充分的证据支撑,每一个问题都有准确的违规依据。另一方面,在成果上报时,确保财政检查工作报告等相关材料的要件齐全、结构清晰、描述简明,将整体检查成果清晰的呈现在审理组面前,充分体现检查成效。
二、把握好全面与重点的关系,坚持目标导向
审理工作既要做到系统全面,对检查事项进行逐一复核、没有遗漏,又要做到质效兼顾、突出重点。云南监管局把握好全面与重点的关系,坚持目标导向,结合财政监管业务实际,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明确财会监督工作重点,在审理工作期间把着力点放在性质严重、具有典型意义、专业性较强的重点问题上。一方面,通过初审工作,将需要审理的问题进行全面系统梳理,确保一般性问题能够一次性审理通过,提升整体审理效率。另一方面,通过分组审理和专家论证等环节对重大问题进行系统性专业性研判,确保问题定性准确,以重点突破带动全面推进,以高质量审理推动财会监督工作走深走实。
三、把握好守正与创新的关系,做好总结吸收
审理工作是再学习、再提高的重要机会,云南监管局把握好守正与创新的关系,一方面,延续以往好经验好做法,各业务处室认真总结以往的财会监督工作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在全局进行经验分享。另一方面,把握好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的深刻内涵,以审理这一环节为突破点,把审理当作对工作成效的一次重要“体检”,以审理工作为“镜”,利用“被审”,查找自身的薄弱环节,及时发现短板和不足,学习财政部相关司局的科学统筹方法和各监管局的先进检查经验,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创新方式方法,提升财会监督质效,顺应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的要求,不断推动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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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