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检索:财政收支积极财政政策减税降费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信息公开>财政文告>2002年财政部文告>财政部文告2002年第八期
发布日期:2008年05月19日
2002年3月25日 财税[2002]44号
海关总署: 为履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计划内安排进口的钾肥、复合肥免征进口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1]76号),自2002年1月1日起,对进口钾肥、复合肥,凭有关登记证明或关税配额证明,继续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具体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进口化肥税号如下:
请通知有关海关遵照执行。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